一、指导思想
深入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国家、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精神,主动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新常态,深入调研、明确目标、创新思路、凝练重点、扎实推进,到“十三五”末,学校优势学科进入全国前列,综合实力接近全国百强,初步建成在信息科学与技术领域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
二、规划体系
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体系由三部分构成:
1.南京邮电大学“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
2.专项规划。具体包括: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专项规划,本科人才培养专项规划,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规划,国际合作与交流专项规划,校园文化建设专项规划,校园建设专项规划;
3.二级学院“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
三、规划原则
1.科学规划。准确研判学校发展面临的内外环境,深刻把握高教发展规律,牢固坚持第二次党代会确立的战略目标,认真总结“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完成情况,全面瞄准“标杆学校”、“标杆学科”,清醒认知学校优势与不足,科学确立“十三五”发展目标与战略措施。
2.内生规划。认真总结多年办学实践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集成和整合近几年来形成的立意高远而又清晰可行的战略思想和发展举措;推进综合改革,活化体制机制,高度重视多元办学主体在发展目标下共同行动和力量汇聚的机制设计,发挥规划的内生动力。
3.法治规划。重视规划延续性,做好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与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学校“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学校第二次党代会报告的衔接;重视规划协调性,做好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与专项规划、二级学院规划之间的有机统一;重视规划操作性,坚持各项规划的刚性和弹性结合、系统与开放统一,既要可执行,又要可调控;重视规划严肃性,建立完善配套的年度考核、中期评估和最终评估制度,确保规划按程序一经确定,就能严格执行。
4.开门规划。在坚持学校主导、重视目标引领和顶层设计的基础上,规划编制要体现社会需求和师生意愿,在文本编制的各个环节,通过座谈会、专家咨询会、论证会、书面及网上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吸收意见,汇聚各方智慧,调动教师、干部、学生、校友和行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
四、组织机构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南京邮电大学“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学校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秘书单位设在发展规划处。
2.成立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体系,成立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小组、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小组和各二级学院“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相应规划的编制工作。
规划编制任务分工见附件。
五、进度安排
(一)基础准备阶段(2015年3月-6月)
1.学习上级文件,领会相关精神。总结学校“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完成时限:2015年3月底,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
2.制定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完成时限:2015年6月初,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
3.紧扣各类规划编制的核心议题,组织开展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研究课题立项工作。(完成时限:2015年6月,责任部门:发展规划处)
4.初步研究确定学校“十三五”期间的发展目标与核心指标。(完成时限:2015年6月,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
5.召开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专题部署会,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确定各项规划编制工作小组组成人员,提交发展规划处。(完成时限:2015年6月,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
(二)专项规划初稿形成阶段(2015年6月-10月)
1.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小组学习领会学校关于“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编制的工作要求;深入总结“十二五”期间相关事业发展情况,掌握规划编制的真实基础;结合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大学和学科排行榜,选取“标杆学校”、“标杆学科”,就其事业发展目标、规划编制思路等进行调研和比较分析,找出差距,吸取经验。(完成时限:2015年6月-10月,责任部门:各规划编制工作小组)
2.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小组在校内外学习调研基础上深入研究,提出各专项规划的发展目标与具体指标,提交发展规划处。(完成时限:2015年10月上旬,责任部门: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小组)
3.根据学校“十三五”期间的发展目标与核心指标,学校审定各专项规划的发展目标与具体指标。(完成时限:2015年10月中旬,责任部门: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4.完成专项规划初稿,提交发展规划处。(完成时限:2015年10月底,责任部门: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小组)
(三)专项规划修改和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初稿形成阶段(2015年11月-12月)
1.学校组织综合论证,听取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汇报,提出修改意见。(完成时限:2015年11月中旬,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
2.根据修改意见,修订和完善专项规划。(完成时限:2015年11月底,责任部门: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小组)
3.在专项规划基础上,完成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初稿。(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责任部门: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小组)
(四)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形成阶段(2015年12月-2016年2月)
1.组织召开各类座谈会、专家咨询会,就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完成时限:2016年1月上旬,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
2.根据修改意见,完成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的修订和完善工作。(完成时限:2016年1月中旬,责任部门: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小组)
3.将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提交教代会审议。(完成时限:2016年1月底,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校工会、发展规划处)
4.根据教代会审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审定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完成时限:2016年2月底,负责部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
(五)审批发布与任务分解阶段(2016年3月-6月)
1.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完成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的报批工作。(完成时限:2016年3月底,负责部门:发展规划处)
2.发布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完成时限:2016年3月底,负责部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3.根据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起草制定二级学院“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负责部门:各二级学院“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小组)
4.学校审定二级学院“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制定下发“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任务分解文件。(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负责部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
附件 南京邮电大学“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编制任务分工表
规划类别 | 规划名称 | 编制工作机构 | 负责部门 (排名第一的为牵头部门) | 分管校领导 |
学校事业发展规划 | 南京邮电大学“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 | 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小组 | 发展规划处 党办、校办 | 刘陈 杨震 |
专项规划 |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专项规划 |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小组 | 研究生院 | 蒋国平 |
本科人才培养专项规划 | 本科人才培养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小组 | 教务处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 叶美兰 |
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规划 | 科技与产业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小组 | 科技处 社会科学处 产业处 | 颜晓红 朱洪波 |
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规划 | 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小组 | 人事处 | 杨震 |
国际合作与交流专项规划 | 国际合作与交流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小组 |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 张志华 |
校园文化建设专项规划 | 校园文化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小组 | 宣传部 学生工作处 校团委 | 朱永平 王宗荣 |
校园建设专项规划 | 校园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小组 | 后勤管理处 基建处 | 李建宇 周南平 |
二级学院事业发展规划 | 各二级学院“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 | 各二级学院“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小组 | 各二级学院 | 各联系校领导 |